2007年10月6日 星期六

存證信函

存證信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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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書&存證信函
這個存證信函只適用在 未滿20歲 的未成年人
被台灣X克, 葛X里 等企業 騙而簽下契約時 可用以下的內容
以下是原文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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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TT
作者 legist (請進 consumer 板) 看板 consumer
標題 Re: [問題] 退書&存證信函
時間 Wed Sep 29 02:04:58 2004
  說在前面,我從來沒有寫過任何一封的存證信函,但是基於學習更多的東西
,還有要幫助各位板友的理由下,我參考了很多位朋友(如:panspans、Liyei、
BeebeeQ等)的文章,才綜合整理出下面的擬文。若有誤請先進指教!
書寫內容:

一、寄件人   姓名:○○○(你的法定代理人的名字)
        詳細地址:
        聯絡電話:
二、收件人   姓名:美商葛羅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:○○○
        詳細地址: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46號1101室
        (這是我查到的地址,但是否正確我就不知道了)
三、副本收件人 姓名: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
        詳細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106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
按本人○○○為小犬(小女)○○○之法定代理人,小犬(小女)於民國○○年
○月○日向貴公司業務○○○訂購○○百科全書乙套,訂單編號xxxxxxxxxx,訂
金新臺幣(下同)○仟○佰○拾○圓整,總價○萬○仟○佰○拾○圓整,至今小
犬(小女)除訂金外另已支付○萬○仟○佰○拾○圓整之部分價金。由於定約時
小犬(小女)年齡未滿二十歲,尚無完全行為能力,其簽定契約應屬效力未定,
且於定約之時並未知會本人,而貴公司於定約後亦未善盡通知法定代理人之義務
,嗣後經與小犬(小女)商談,並裁量其經濟狀況後決議如下:
一、本人聲明拒絕承認本次交易之效力,依民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反面解釋之,
  小犬(小女)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,所訂立之契約,若經法定代理人之拒
  絕,則不生效力。因此本人請貴公司取回該套書籍,並返還訂金○仟○佰○
  拾○圓及已支付之部分價金○萬○仟○佰○拾○圓,請於文到之三日內(幾
  天隨你寫)將該筆款項匯入○○銀行○○分行帳號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
  ○○,並以電話親自通知本人使本人知曉。
二、該套書籍於文到之日起算,由本人暫為保管三十日,屆時未取回則本人不負
  保管之責。
三、對此次取消交易造成貴公司困擾,本人深感抱歉。如貴公司對此存證信函不
  予理會,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,敬請貴公司配合,以免訟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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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一:由於本篇係由法定代理人所寫,在郵局寄件時須蓋印章,要帶印章。
註二:數字部分宜使用中文數字「壹、貳、參、肆、伍、陸、柒、捌、玖、拾」
   來表示。
註三:若支付之訂金及部分支付之價金中,有以現金及信用卡等不同方式付支時
   ,應明白寫出:訂金○仟○佰○拾○圓整,其中○仟○佰○拾○圓整以現
   金支付,○仟○佰○拾○圓整以信用卡支付(並可附上信用卡帳單以茲證
   明);對於部分支付之價金,以同理類推書寫即可。
註四:存證信函內文字如有塗改增刪,應於備註欄內註明,並由寄件人簽章,惟
   每頁塗改增刪不得逾二十字。
註五:寫好後影印兩份(連正本共三份,有幾個副本收件人就多印幾份),分別
   裝訂好。帶著本人身份證、印章及現金(第一頁五十元,其餘每頁二十五
   元)到郵局存證信函窗口辦理。在存證信函寄件人處及各頁接縫處蓋章,
   寄出後記得拿回掛號收執聯。事後待回執收到後,視對方的反應而定。
註六:http://www.post.gov.tw/post/internet/down/index.jsp?ID=18 此網頁
   中,有存證信函之格式可下載參考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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