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3月29日 星期日

憑發票,免費遊臺北台北縣五大公立博物館

為響應政府振興經濟、刺激消費,特配合消費券發放推出「藝遊博物館 發票做慈善」活動。

一、實施日期:自98年1月18日 起至98年5月31日 止,休館日除外。

二、 實施方式:持有當月份之任何金額發票或收據(需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章)即可免費參觀本縣所屬博物館

(鶯歌陶瓷博物館、淡水古蹟博物館、十三行博物館、黃金博物館、板橋林家花園)(1張限用一人一次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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